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稳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以下简称高考综合改革),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稳妥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和灵活多样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服务国家和区域人才培养战略。
——坚持立德树人导向。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多样化的发展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着力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坚持“国家选才、高校选生、考生选科”有机统一,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选拔高素质人才。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完善招生制度体系,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切实保障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坚持科学选拔人才。逐步完善多元评价方式,建立健全综合评价体系。拓宽人才选拔渠道,增加学生选择权,扩大高校自主权。增强高等学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和高等学校协同育人,形成更高水平的人才选拔机制。
——坚持系统综合改革。加强顶层设计,正确处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与教育综合改革的关系,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建立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推进统一高考和分类考试招生改革,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三)改革目标。2022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2025年整体实施,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
(四)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考试类型。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考)和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考)。合格考成绩是学生毕业、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和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选择考成绩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考试科目。合格考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14门科目。选择考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
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以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各学科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起,全面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合格考科目内容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选择考科目内容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
考试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应参加合格考;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合格考;已获得高中阶段及以上学校毕业证书的考生,可不参加合格考,直接认定为具备普通高考报考资格。选择考的对象为符合当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人员。
成绩呈现。合格考〔含素质测试、实验(作)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选择考科目成绩以分数呈现。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方式、时间安排等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评价内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主要包含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5个方面内容。
评价程序。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依托网络平台进行,建立客观、真实、准确记录信息的监督机制。普通高中学校具体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学生写实记录成长过程,在整理遴选、公示确认、审核签字的基础上形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并确保档案材料客观真实。
评价使用。高等学校根据人才培养要求和自身办学特色,制定科学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从2025年起,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全国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
改革模式。不再分文理科,改为采用“3+1+2”模式:“3”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1”为首选科目,考生从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2”为再选科目,考生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
考试安排。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选择考科目考试在每年6月进行。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组成。条件成熟时,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成绩构成。考生的文化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考科目成绩组成,总分为750分。其中,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的分值均为150分,总分450分;选择考首选科目成绩以原始分呈现、再选科目成绩以等级转换分呈现,3门科目分值均为100分,总分300分。等级转换计分方法另行制定。
选考要求。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考科目中,分招生专业(或专业类)科学合理提出考生报考专业(类)的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要求,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录取方式。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按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列计划、分开划线、分别投档,分本科、专科两个阶段进行录取。除提前录取的批次外,考生志愿由“院校+专业组”组成,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统一录取模式。
坚持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将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加强省级统筹,立足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安排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规模,发挥分类考试作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的作用。遵循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进一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服务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完善分类考试内容、形式和招生录取机制,着力选拔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推进高考综合改革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整体设计、有序推进。各市(州)、县(市、区)要落实推动本地高考综合改革的主体责任,及时研究高考综合改革相关事项,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统筹推进改革各项工作。加大教育督导工作力度,把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情况纳入对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范围。
(九)明确责任分工。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完善配套措施,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和基础教育评估体系、高考综合改革督导制度。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加大编制统筹力度,做好普通高中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配备与改革任务相适应的招考机构人员力量。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研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项目费用标准调整工作。财政部门要健全高中教育经费投入增长机制,全面落实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落实改革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推动落实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和招考机构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设置、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政策。
(十)加强条件保障。各地要立足改革需要,摸清基础底数,准确掌握师资队伍、办学条件、教学组织等实际情况。要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完善配套措施,为改革提供良好条件。
(十一)强化宣传引导。要做好各项政策的宣传解读,积极宣传各地各校改革成果,凝聚改革共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树立和倡导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教育政绩观,破除唯升学率、唯学历论等错误观念。要加强学生学业规划指导,培养学生自主选择能力,加强对考生、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健全考试招生诚信档案,积极营造诚信考试、公正选才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