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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商学院2016年招生录取的公告

来源: 作者: 日期:2016-07-12 18:47:33

为了全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以考生为本,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今年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四川省招生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对我校2016年招生录取的有关重要事项公告如下:

1.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认真实施招生工作 “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及时全公开。同时,我校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5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2015〕1 号)中针对高校提出的12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

2.我校将严格执行由学校制定,并经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并向社会公布的2016年《四川工商学院招生章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同时热忱希望社会各界、考生和家长支持、监督我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3.近年来我校在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中,发现时有招生中介或个人,冒充我校招生工作人员,扰乱正常的招生秩序,从事非法招生活动并从中诈骗钱财,严重损害考生利益,严重败坏学校声誉。为此再次重申:我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唯一职能部门,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人员从事与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有关的各项事宜。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要高度警惕,凡涉及有关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取得联系,联系电话为:028-87953080 87953086 38090999。考生为报考我校自主与他人联系被欺骗受到的损失由其自己承担责任,与我校无任何关系。敬请社会各界、考生和家长一旦发现有人假冒、盗用我校招生之名从事非法招生活动,或正在实施其他招生诈骗行为的,请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工商部门举报,也可以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取得联系,我校将全力配合有关部门有效打击各类违法招生活动,直至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在录取期间,填报我校的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在考生投档后到正式录取前,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直接与考生电话沟通相关录取情况。因电话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5.我校录取的新生,我们将直接按照考生报名时所留地址及收件人姓名通过邮局以专用特快方式寄发《四川工商学院录取通知书》。我校在招生信息网和学校官方微信平台(微信号:cscdxy)已开通高考“录取查询”供考生查核录取结果,考生可以根据我校提供的特快EMS编号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网(www.ems.com.cn)上查询通知书的邮寄去向,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为转交录取通知书,请各位已录取的新生注意查收。考生已查到被我校录取的信息,但在8月28日前还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的考生,请考生及时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

6.根据《关于做好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6〕18号)文件规定,已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退档或换录。

7.我校将严格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川发改价格(2015)343号)]核定的各项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在我校《2016年新生入学指南》中已明确告知,各项费用均由学校财务部门在校内设置的专柜收费点,在新生报到时一并收取。新生在来学校报到路途中一定要提高警惕,拒绝他人提出的任何钱财物要求,严防上当受骗。

8.四川省今年安排我校录取批次:艺术本科批为7月9日至18日,艺术专科批为7月19日至30日,本科第二批为7月23日至7月26日,专科第二批为8月10日至13日;外省各批次录取安排时间,考生可参照当地省级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时间。再次提醒报考我校的各批次考生,在相关批次录取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与考生沟通相关录取事宜。

9.为确保我校招生规范运行,严格招生执法监察,强化招生工作责任制,接受社会监督,学校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13981808619 18010682168 13108208899。


特此公告



四川工商学院


201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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